国家检察官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国家检察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成人高校,是专门培训检察官和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学院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并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优越的办学条件。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在职人员。
第二条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和教育部批准,国家检察官学院2009年计划招收高起本(法学专业)400名,专升本(法学专业)300名,高起专(法律书记官专业)600名。
第三条 办学地点均在本院。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高起本学制4年,专升本学制2年,高起专学制2年。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七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原则上要求学生全部住校。按学院所属地的原则,本院收费标准为:学费:高起本3745/学年?人;专升本3745元/学年?人;专科3900元/学年?人。住宿费均为2900元/学年?人。
第八条 本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邮编:102206)
学院网站:www.gjjcg.com
email: yyxwz007@163.com
咨询电话:010-61719302、61719308
第九条 本章程由本院成人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